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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部门】:农牧渔业部

【法规类别】:中央

【颁布日期】:1983-9-1

【执行日期】:1983-9-1

【 时效性 】:有效

【正 文】:

国务院同意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究执行。

海洋渔业要开创新局面, 走出新路子, 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扭转片面强调捕捞、忽视保护和增殖资源的偏向。要健全渔业法规, 加强渔政管理, 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积极增殖近海渔业资源, 大力发展养殖业, 突破外海和远洋渔业。要千方百计提高水产品的质量, 搞活流通渠道, 改善市场供应, 尽快解决城乡人民吃鱼难的问题。新修订的《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 是经过反复研究的仲裁意见, 从明年起, 坚决贯彻执行, 三年后再修订。对有争议的问题, 各地要从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这个大局出发, 互谅互让, 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 避免纠纷。对违反规定的, 要严肃处理, 直至追究领导者责任。  
    国务院希望沿海渔区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 克服困难, 增强信心, 为开创我国海洋渔业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
   
     

五月间, 我们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海洋渔业工作会议, 着重研究如何开创海洋渔业新局面的若干问题。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海洋渔业在我国水产业中, 居举足轻重的地位。发展海洋渔业, 对于安排好沿海几百万渔民的生产生活、巩固海边防和解决城乡人民吃鱼难的问题, 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海洋渔业的调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前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是:

一、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主要经济鱼类资源继续衰退。渤海的小黄鱼、带鱼、鳓鱼、鲷鱼等, 已遭到毁灭性破坏, 东、黄海的大黄鱼、小黄鱼已多年形不成渔汛, 目前主要供应大中城市的带鱼, 已成为八个省市的"围歼"对象, 受到严重威胁。近海资源利用过度的根本原因是捕捞强度失控, 渔船大量增加。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 四年共新增机动渔船四万艘、一百一十七万马力, 分别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一倍和43%。渔船增加这么多, 捕捞量反而减少近五万吨。近两年来, 仅农业社队和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的小型渔船达三万多条。这些, 不但加大了对近海资源的压力, 而且使渔场争夺日益激烈, 矛盾十分尖锐。外海渔业则由于缺乏有力的措施, 发展缓慢, 远洋渔业尚未起步, 成为海洋渔业的薄弱环节。

二、水产品派购难、上调难, 城市平价鱼供应更难, 供不应求的矛盾日趋尖锐。去年水产品总产量五百一十六万吨中, 淡水鱼一百五十六万吨, 虽然质量较好, 但面广分散, 大部分就地销售;海水养殖五十万吨, 绝大部分是贝藻类;海洋捕涝三百一十万吨中, 低值小杂鱼比重大, 七种优质海水鱼产量只有七十六万吨, 派购占50%, 不到四十万吨。这么一点好鱼, 京、津、沪、重点工矿林区、军特需以及沿海省、地、县, 都要靠它来安排, 加之保鲜加工落后, 市场上水产品数量少、质量差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已成为城乡人民普遍关切的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 今后一个时期, 发展海洋渔业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继续做好调整工作, 大力发展海水养殖, 保护、增殖近海资源, 积极开发外海渔场, 抓紧组织远洋渔业, 切实搞好保鲜加工, 注重提高产品质量, 努力改善市场供应。

(二) 对近海资源必须从战略上立足于"保"。 要教育各级干部和广大渔民, 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使他们认识到加强渔政管理、保护资源, 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发展生产的需要, 也是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计。当前的关键是要采取断然措施, 坚决停止近海渔船的盲目发展。近期内, 渤、黄、东海近海渔船一律不得增加, 南海区也必须严格控制。利用外资、补偿贸易, 一律不得从事近海捕捞生产。农副业队、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的小型渔船, 可以从事养殖和运输, 不得从事捕捞生产。对现有渔船要进行一次全面登记、整顿, 过多的渔船要逐步裁减、转业。我们准备拟订一个渔船管理办法, 发各地试行。

海洋渔业资源是公有性资源, 必须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各地都要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幼鱼保护区以及网目尺寸、检查幼鱼比重等规定。主要渔场渔汛的生产船数, 要以资源可捕量为依据, 本着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有利于团结, 有利于维护生产秩序, 优先安排邻近省市、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 统筹安排。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 尽快实行配额捕捞。对主要经济鱼虾, 要象收取育林基金和经济作物技术改造费一样, 逐步实行收取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基金的办法, 专款用于管理和增殖资源, 具体办法由农牧渔业部商财政部制定。

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的暂行规定》, 已执行三年, 今年到期。这次会上作了修订, 现作为附件一并报上, 建议国务院批准从明年起继续实行。

对主要渔场渔汛, 要加强管理, 有计划地组织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对违反规定的, 初犯者给予经济处罚, 重犯者吊销当年许可证, 对违规船数多的地区或支持、怂恿渔民违规的有关领导者, 要追究责任, 严加查处, 并扣减所在地区次年渔船分配数。

各省、市、自治区要健全渔政机构, 充实管理人员, 广泛建立群众性渔政管理组织, 实行专业部门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黄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渔业指挥部改为农牧渔业部直属单位, 加挂海区渔政分局牌子, 代表国家管理各海区渔政工作, 并在国家管理的八个重点渔场港口设渔政管理站。需请有关部门相应地解决渔政人员的编制。

目前, 鉴于渔政部门尚不能有效地执行渔业法规, 为了加强沿海渔港、渔场、船舶的治安管理, 拟请公安部门在重点渔业港口 (包括内陆跨省、跨国界大水面)建立健全机构, 充实人员, 维护渔场、渔港和内陆重点水域的生产治安, 及时处理违法犯罪案件, 加强与渔政部门的配合, 协助渔政部门贯彻好渔业法规。所需人员编制、经费, 建议由公安部门商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解决。

要逐步完善渔政管理手段, 更新、改造现有渔政船只, 增添必要的先进仪器设备, 增强对国内外渔船海上活动情况的监测能力。所需经费, 要分清基建、更改和事业费开支的性质, 请各级计委、经委、财政部门分别给予适当支持, 并列入计划。

(三)在限制发展近海渔船的同时, 要积极引导渔民开拓新的生产领域, 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 是安排劳力、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这方面的潜力很大, 各地要象重视耕地一样, 重视浅海滩涂的利用。要放宽政策, 调动国营、集体、个体和联合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重点扶持、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近期要把养殖对虾、罗非鱼和海珍品作为大事来抓, 要在苗种和饲料供应、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 给予扶持。

改造渔场环境, 人工放流苗种, 增殖近海资源, 是发展海洋渔业的一项战略措施。我们准备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一起, 把渤海的资源增殖试点, 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省、市、自治区也应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港湾进行试点, 并作为地方的重点工作。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对资源增殖试点给予适当补助。

切实做好水产品保鲜加工工作, 千方百计改变水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活鱼变死鱼、死鱼变臭鱼、臭鱼变烂鱼, 国家赔了钱、人民吃不上鱼的状况。要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 增加一些冷藏库、冷藏车、冷藏船, 解决冷藏储运问题。要实行专业加工和群众性加工相结合, 要特别重视组织渔业社队开展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品应以提供食用为目的, 尤其要把大量的低值鱼加工成可供大中城市消费的商品。这是改善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

沿海渔区还要十分注意充分利用海滩、海岛山丘等自然条件和资源, 因地制宜, 发挥优势, 广开生产门路, 广开生财致富之道。积极发展种植业(包括造林、种草、种植果树、茶叶等)、畜牧业和工副业, 建立起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结构。这样, 就可以使一部分渔民离船不离乡, 把大量剩余劳动力转到多种经营的广阔天地中去, 改变渔区"单打一"的面貌。 

(四)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 是开创海洋渔业新局面的一个重要步骤, 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力争近期内取得较大的进展。

考虑到外海生产投资大、物耗多、成本高, 建议国家对从事外海渔业生产的企业, 实行优待政策: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减少上交财政收入的前提下, 渔船折旧率从现在的2.8%提高到5%;五年内采取利润定额上交的办法, 超额利润留给企业用于渔轮更新和技术改造, 具体办法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实行渔贸结合, 允许自行出口10%左右的产品(由外贸部门代理);在完成产品包干上调任务的前提下, 允许卖一部分议价鱼。各地还要组织群众渔业的大型机帆船参加开发外海渔场, 可从柴油供应、派购比例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远洋渔业拟采取国际合作、渔贸结合、技术服务、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逐步展开。在起步阶段, 建议国家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五年免缴利润, 所得外汇和利润用于以渔养渔。请外交、经贸、财政、银行、商业、海关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考虑到近海资源破坏严重, 单产下降, 成本提高, 生产者严重亏损, 特别是水产品牌市差价大, 同其他副食品比价不甚合理等因素, 有必要调整购销政策, 改革供销体制, 以利做好收购、调拨工作, 改善市场供应。

减少派购品种, 降低派购比例。全国确定对虾、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鲳鱼、鳓鱼、鲅鱼八种海产品列为二类产品。沿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各地的实际生产情况出发, 适当增减。但二类产品, 一般不得超过十种。除对虾外, 派购比例一般为50%, 重点产区不超过60%。南海区派购办法由两广自定。根据二类产品前三年平均实际产量分别确定派购和上调基数。二类产品的冷冻小包装和三类产品冷冻小包装中适合城市供应的, 可以折鲜顶派购任务。

实行派购、上调产品和渔需物资挂钩。国家从分配给各省的渔用柴油中留出一定的指标, 同上调计划挂钩分配, 签订合同, 严格执行, 多调多给, 少调少给, 跨年结算。要求国家每年在计划外增拨一定数量的平价柴油, 用于超调奖励和计划外换调。

鱼货的分配, 要本着先北京、后沿海省会的原则, 保证重点, 统筹安排。大中城市水产品的供应, 要做到"一保二活", 在尽力保证一定数量平价鱼供应的同时, 放手发展多渠道议购议销, 把市场搞活。国营公司的议购议销价格, 不得高于集市贸易价格。

积极组织换汇率高、又同国内市场供应矛盾不大的水产品出口。凡是同国内市场供应矛盾比较大的水产品, 要严格控制出口。允许从事外海生产的企业在出口部分产品的同时, 可以进口一部分水产品, 安排国内市场, 做到有进有出, 进出相济。

水产供销企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 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费用。要努力办好鲜活水产品市场和贸易货栈, 积极组织产销直接见面, 调节市场, 平抑物价, 努力做到使消费者不增加开支, 生产者多得好处, 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

(六)当前, 海洋渔业是整个渔业中矛盾最多、难度最大的一个方面。建议沿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 抓好渔工渔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使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顾全大局, 自觉遵守保护资源和渔政管理的法规,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努力完成交售、调拨任务。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支持、鼓励、组织科技人员上船出海,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搞好海上安全生产, 统筹安排好沿海渔民的生产、生活。

以上报告, 如无不当, 请批转有关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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