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 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规类别】:中央 【颁布日期】:1980-6-5 【执行日期】:1980-6-5 【 时效性 】:有效 【正 文】: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年六月五日)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 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 对战胜水旱灾害, 促进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 由于对综合经营重视不够, 许多工程的水土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以致有些水利工程建成后, 不但不能为国家和集体多做贡献, 连管理经费也不能自给, 长期靠吃补贴过日子, 这是不应该的。这个报告列举的事例说明, 在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地利用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的现有工程设施, 积极开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加工、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经营, 是大有可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都应积极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把多种经营逐步开展起来, 争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自给有余。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注意和周围社队群众搞好关系, 有些生产和事业可以同社队联合经营, 使群众得到好处, 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去年底, 我们在广东省东莞县召开了全国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经验交流会议。各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的水利、财政、水产等部门的同志一起, 通过参观、座谈, 交流经验, 共同研究了进一步开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问题。 (一)建国以来, 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 对战胜水旱灾害,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 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 全国一万四千多处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中, 有将近百分之四十, 通过征收水费和开展综合经营, 实现了经费自给。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北京、四川等八省、市、自治区, 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已做到收支大体平衡或略有节余。实践证明, 不论南方或北方, 不管库、闸、堤、渠或泵站, 只要综合经营搞得好, 绝大多数都可以实现经费自给, 有的还能为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这对于改善职工生活, 稳定管理队伍, 促进水利管理的现代化, 也是很有好处的。 目前, 全国国营水利工程共有职工二十八万名(其中长期临时工十万名), 每年仅支出管理费和工程维修费即四亿五千万元, 而收入只三亿元左右, 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单位不能自给。当前盈亏之间尚不能调剂, 实际国家每年要拿出二、三亿元进行贴补。能否在二、三年或四、五年内彻底改变现状?大家认为, 这是可能的。除了认真征收灌溉水费, 发挥水电效益外, 水库养鱼的潜力也很大。水利工程周围荒坡、闲地可以搞绿化, 种植果木、药材、香料、花卉, 养殖牛、羊、猪、鸡、鸭、鹅、兔、蜂、蚕、鹿、貂等, 收入也很可观。许多水利工程山青水秀, 风景优美, 稍添必要设施, 就可举办旅游事业, 既可为国家创造财富, 还可以吸收外汇。它对促进工程管理, 发展工农业生产, 繁荣市场经济, 改善人民生活, 促进四化建设, 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为什么许多地方的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 没有能够很好地开展起来呢?大家认为, 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 主要是领导思想认识跟不上。水利部门过去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等方面, 都未能为开展综合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建库时不清库底, 不修建孵化、防逃和捕捞设施, 不搞绿化种植等等, 草率交付管理运用。不少工程质量差、不配套, 更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包袱。许多地方把工程管理仅仅局限于看闸守库, 没有把开展综合经营、实现经费自给看成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认为综合经营可搞可不搞, 搞多搞少没关系, 有的甚至把它和工程管理对立起来, 担心影响管理工作。不少地方一度把综合经营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 至今流毒未清, 人们心有余悸。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对征收水费支持不够, 有的甚至停收、拒交或截留挪用。据十六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 历年累欠水费已达一亿二千万元。 第二, 管理机构不健全, 管理方法有缺陷, 不利于调动职工开展综合经营的积极性。多年来, 许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构不健全, 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子女上学就业、医疗退休等, 未能妥善解决。经费的管理, 长期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的办法, 用的是行政手段, 花的是事业费, 吃的是“大锅饭”, 生产不计成本, 经营不问效果, 收支不讲核算, 工作不搞奖惩, 综合经营收入多少, 都和职工切身利益没有联系, 不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 助长了平均主义和懒汉思想。 第三, 管理体制不统一, 法纪松弛。目前有些水库的工程设施以及渔业、山林、土地等, 还是几家分管, 机构重叠, 待遇悬殊, 纠纷频繁, 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很难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有些地方由于无政府主义流毒未清, 加以多年来有的库区移民安置不善, 至今库区炸鱼、毒鱼、偷鱼、抢鱼事故不断, 破坏了水产资源, 危及工程安全。有些水库管理单位和周围群众关系不好, 也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安定团结。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促进综合经营事业的发展, 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管理经费自给, 当前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 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加强与财政、水产、电力、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团结协作, 共同做好调查研究, 抓紧制定发展综合经营的规划。规划要因地制宜, 切实可行, 凡有条件的都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成综合经营的企事业。水利部要在今年抓好十个试点, 总结加强管理、综合经营、解决职工劳保福利和工资待遇的经验, 研究提出一套具体办法, 年底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经验交流会议, 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现在起, 所有新建、在建和除险的水利工程, 都应随同主体工程的兴修、加固, 把管理和综合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一气呵成, 否则不予审批或验收。由于不少工程管理单位家底薄弱, 生产周转资金短缺, 要求各地在财政体制改变以后, 近几年内在水利事业费中继续保留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专项资金, 同时在三材上给予支持, 以便建设好一批水库商品鱼基地和综合经营企业。水利部还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已建水利工程, 开辟旅游渠道, 组织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服务公司, 试办自产土特产品的产销经营, 为国家增加收入和外汇。 第二, 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事业单位, 要实行企业管理。水利、财政两部已商定将现行事业费预算管理办法改为财务包干, 扩大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财政包干的结余, 可按上级规定的比例, 分别提取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的基金, 促使管理单位进一步把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办好。管理单位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管理、生产任务后, 根据增收、节支的多少, 按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奖励。 在水费征收上, 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受益单位无故拒交水费, 多次催交无效, 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发展综合经营和水库养鱼所需的人员, 应首先从管理单位内部挖掘人员潜力, 调剂解决。干部要参加生产, 职工要成为多面手, 要认真克服非生产人员多、分工过细和忙闲不均的现象。对所缺人员, 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八月发出的《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即:“国家管理的工程, 所需人员和劳动指标, 由省、市、自治区纳入计划, 统筹安排。集体管理的工程, 由社队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 尽快抓紧解决。 第三, 要加强统一经营, 团结协作。水库养鱼, 应按水库归属由水利、电力部门经营管理, 在水产业务上接受水产部门的指导。一时不能统一管理经营的水库, 有关单位应加强协作, 共同为发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 加强渔政管理。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抓住典型案例, 狠刹无政府主义歪风。一些重点的大中型水库, 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下, 根据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或派驻公安人员。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 都要关心和扶持工程周围和库区社队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搞好团结, 不要与民争利。 今后各地兴建水利工程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 要严禁任意围垦湖塘, 严禁随意截断鱼道。已经围垦而得不偿失的, 要坚决退田还湖还塘。已建水利工程截断鱼道的, 要积极设法加以改善或采取其他补求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抓紧对所有病险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大中型险病水库整治经费, 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例不能下降。小型水库除险经费, 各地要给予保证, 坚持专款专用, 项目、队伍、三材要落实, 竣工要验收, 销号摘帽要上报。 以上报告, 如无不当, 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研究执行。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