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鱼贮藏操作技术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SC/T 3006-1988 【发布日期】:1998-11-01 【正 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鱼贮藏的温度、湿度、冻鱼堆垛、包冰衣、贮藏期限和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海、淡水冻鱼的贮藏。其他水产冷冻品的贮藏也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温度、湿度 3.1 冷库库温 3.1.1 库温应低于或等于-18℃。 3.1.2 库温检测 3.1.2.1 测定时间:人工检测应每2h测定一次。 3.1.2.2 库温检测仪表应设置在便于查看和正确反映冷库温度的库内立柱或库内墙壁处。 3.1.2.3 测温仪表的温度允差应符合该仪表出厂标准规定。库温允差±1℃。 3.1.3 冻鱼进出冷库时,库温的波动值和恢复到规定温度值的时间见表1。 | 库房容积,m3 | 最大进库量,% | 库温波动值,℃ | 恢复时间,h | | < 2000 | < 库容量的15 | < 324 | | | >2000 | > 库容量的10 | > 224 | |
3.2中心温度 3.2.1 冻鱼进冷库贮藏时,其中心温度应低于-15℃。 3.2.2 冻鱼在贮藏期间和出库时,其中心温度不得高于-15℃。 3.2.3 由外厂(库)转运的冻鱼进库时,其中心温度不得高于-8℃。如高于-8℃,则应经复冻后,方可进库贮藏。 3.3 冷库空气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 4. 冻鱼堆垛 4.1 堆垛要求:应分清品种、规格、等级和批次进行堆垛,并附有标志。垛底应垫托板,托板高度不低于10cm。 4.2 冻鱼堆垛与建筑物、设备相对距离的规定见表2。 | 相对位置距离 | cm | | 堆垛与顶盘管表面 | 30 | | 堆垛与墙盘管表面 | 30 | | 堆垛与内墙壁表面 | 30 | | 堆垛与平顶或梁底表面 | 40 |
4.3 采用人工堆垛库内通道宽度为1.2m,机械堆垛通道宽度为1.6-2.0m。 5. 包冰衣 5.1 包冰衣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需经预冷或加冰冷却,水温低于+4℃。 5.2 冻鱼在包冰衣时,应浸没在冷却水中,使其表面有均匀而透明的冰衣。 5.3 未经包装的冻鱼,速冻脱盘后,即进行包冰衣,在冷库贮藏期间,应根据不同品种要求定期进行包冰衣。 5.4 包冰衣次数:冻鱼进冷库贮藏后,第一次包冰衣不得超过1个月,以后每隔2-3个月包一次冰衣;贮藏6个月内不得少于两次;超过6个月的,适当增加包冰衣次数。 6. 贮藏期限 多脂鱼类不超过6-9个月,少脂鱼类不超过9-12个月。 7. 卫生要求 7.1 冷库内使用的容器、工具、包装材料、生产工艺及个人操作卫生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或标准的规定。 7.2 冷库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有传染病者调离。新工人应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7.3 冷库应定期进行消毒,做到库内无鼠、无霉、无虫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天敏、苏邦文。 来源:中国渔网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