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2762-94 【发布日期】:1994-08-10 【正 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汞允许限量标准及鱼中甲基汞允许限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薯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及其他水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5009.17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3 食品中汞允许限量指标 | 品种指标(以Hg计) | mg/kg | | 粮食(成品粮) | ≤ 0.02 | | 薯类(土豆、白薯)、蔬菜、水果 | ≤ 0.01 | | 牛乳 | ≤ 0.01 | | 乳制品 | 按牛乳折算 | | 肉、蛋(去壳) | ≤ 0.05 | | 蛋制品 | 按蛋折算 | | 鱼 | ≤ 0.3,其中甲基汞≤ 0.2 | | 其他水产食品参照鱼的标准 | 参照鱼的标准 |
4 检验方法 按GB 5009.17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四川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惠芬、沈文、邹宗富、金传玉、梁春穗。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渔网 【 欢迎加盟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