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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足类海产品卫生标准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2735-94

【发布日期】:1994-01-24

【正 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产品中头足类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墨鱼、蛸、鱿鱼等头足类海产品。

 

2 引用标准GB 2762 食品中总汞允许量标准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GB 4811 海产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5 水产品中无机砷分析方法

 

3 术语头足类:软体动物中最高等的一个纲,属海洋动物,包括墨鱼、蛸、鱿鱼等。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4.1.1 体表:背部及腹部呈青白色或微红色,鱿鱼可呈紫色点。

4.1.2 肌肉:去皮后,肌肉呈白色,鱿鱼允许有微红色。

4.1.3 气味:具有固有气味或海水味,无异味。

4.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30
汞(以Hg计),mg/kg按GB2762执行
六六六,mg/kg按GB2763执行
滴滴涕,mg/kg按GB2763执行
无机砷,mg/kg按GB4811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分析方法。

5.2 汞按GB 5009.17第一法冷原子吸收法。

5.3 无机砷按GB 5009.45分析方法。

5.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 5009.19测定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卫生防疫站、烟台芝罘卫生防疫站、海南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华士、李小平、刘国茂、邱世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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