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露卫生标准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10134-88 【发布日期】:1989-01-11 【正 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售鱼露(包括俗名虾油露)的质量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贝甲类为原料,经盐腌自然发酵、抽滤、提炼而成的液态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GB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感官指标 一级品:橙红到棕红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具固有香味,无异臭味。 二级品:橙黄色,较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具固有香味,无异臭味。 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 项 目 | 指 标 | | 氨基酸态氮(mg%) | ≤ 0.6 | | NaCl(%) | ≤ 25 | | 砷(mg/kg,以As 计) | ≤ 0.5 |
5 细菌指标 细菌指标见表2。 | 项 目 | 指 标 | | 细菌总数(个/g) | ≤ 5×103 | | 大肠菌群(个/100g) | ≤ 30 | | 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6 检验方法 按照GB 5009.39、GB 5009.42、GB 5009.11、GB 4789.20执行。 附加说明: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福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觉深、林景涛。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渔网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