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制鱼丸(半成品)卫生标准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10145-88 【发布日期】:1989-01-11 【正 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售熟制鱼丸(半成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鱼肉斩碎,经油炸或水煮后成型的半成品,食用时须经二次加热。 2 引用标准GB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3 感官指标有弹性、不发粘,无异臭、无杂质,煮汤较清、不浑浊。 4 细菌指标细菌指标见下表。 | 项 目 | 指 标 | | 细菌总数,(个/g) | ≤ 50×103 | | 大肠菌群,(个/100g) | ≤ 450 | | 致病菌 | 不得检出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大连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用宽。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渔网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