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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SC/T 3108-1986

【发布日期】:1986-07-29

【正 文】:

本标准适用于新鲜或加冰保鲜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产、销交接时的质量评定。

1 规格

规格见表1

品名大>中>小>
青鱼15001000500
草鱼15001000500
鲢鱼1000500250
鳙鱼1000500250
鲤鱼1000500250

 

2技术要求

2.1感官指标见表2

品名一级品二级品
体表鱼体具有固有色泽和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体态匀称,不畸形光泽稍差,鳞片不完整,不畸形
色鲜红或紫红,鳃丝清晰,无异味,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粒液色淡红蚊暗红,粘液发暗,但仍透明,鳃丝稍有粘连,无异 味及腐败臭
眼球明亮饱满,稍突出,角膜透明眼球平坦,角膜略浑浊
肌肉结实,有弹性肉质稍松弛,弹性略差
肛门紧缩不外凸  (雌(鱼周)产卵期除外)稍软,稍突出
肉脏无印胆现象允许轻微印胆

 

2.4卫生指标

汞、六六六、滴滴涕应符合GB 2736-81《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卫生标准》中有关指标。

 

3 检验规则

3.1 检验方法

3.1.1 挥发性盐基氮(VBN)值测定.

按照GB 5009-85《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测定.

3.1.2细菌总数的测定

按照GB 4789.2-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执行。

3.2批的规定

批是指生产者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来源(船或养鱼场)按不同鱼种分类送交检验的鲜鱼。

3.3 抽样方法

每批鱼在互不相涉的情况下分别随机取样。量在1000尾以下者,取样尾数为批量的5%;批量在1000尾以上者,取样尾数为批量的3%.

3.4 检验结果评定

产销双方各派两名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在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对样品进行感官鉴定,合格率为90%以上的批(包括90%)可以按合格批接收.如感官鉴定发生分歧,则以挥发性盐基氮的平均值和细菌总数的平均值进行仲裁。

 

4 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包装

竹筐、木箱、木桶、塑料箱,塑料桶等。其中塑料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材料及食品包装容器卫生要求,包装容器要求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并具有良好的排水条。

4.2 运输和贮存 运输中应采取必要的保鲜措施,冰鲜鱼鱼品温度应始终维持在0一5℃条件下。存放环境应整洁干净,符合卫生要求,并应当有污水排放设施。在贮运过程中要求轻放轻运,避免挤压和碰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负责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漪青、叶桐封、吴光红。

 

 

来源:中国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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