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旧版   镜像站点   本站动态    交换链接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首  页   信息宝库   鲟鱼商务   龙生九种   繁愆生息   美味佳肴   精品收藏   畅所欲言    

您的位置:首页>>信息宝库>>政策法规>>食品>>关于鱼贝类中汞的暂行规定

 

关于鱼贝类中汞的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厚生省环境卫生局

【发布日期】:1973-07-23

【正 文】:

今年5月熊本大学医学部"十年后的水俣病研究班"在"关于十年后的水俣病免疫学,临床医学和病理学的研究(第二年度)"中,报告了以有明地区作为调查对照地区,发现了与定型的水俣病完全不能区别的患者,自此以后,国民中对于鱼贝类汞污染日趋关注。

为此,厚生省在5月30日召开"关于鱼贝类中汞的专家会议"(以下称"专家会议"),对鱼贝类中含汞的暂行规定重新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意见。

厚生省研究了该意见,并将文中给定的暂行规定,作为行政上的指导方针,希望如下述记要加以执行,以不再发生汞中毒事悠扬。

 

记要

1. 制订暂行规定的理由

(1) 于防止汞污染的对策,以环境厅为中心,由各有关省厅参加成立了"汞等污染对策推进委员会"努力从事推进当前紧急政策措施的实施。而由于必须对人类健康受到汞的影响问题给予重视,故要确定关于鱼贝类中汞的暂行规定值。

(2) 已查明,水俣病乃是长期连续食用受甲基汞污染的鱼贝类,而当体内汞积累到一定量时发生的病症,另外,即使长期连续摄取微量的甲基汞,只要在一定限量之内,便达不到致病量。专家会议上据此观点对暂行规定徐了研究。

(3) 在专家会议上,根据到目前为止所得有限的国内外研究资料,对汞含量的绝对安全率加以估计进行了讨论,讨论结果以体重50kg的成年人一周内摄取甲基汞的限度0.17mg作为总量规定,以此为前提,根据国民鱼贝类最大平均摄取量求出鱼贝类,在部分国民即使都象以前那样食用鱼贝类,也不会使人体健康受到汞的损害。

(4) 因此,若从市场上消除超过这一暂行规定值的鱼贝类,在部分国民即使都象以前那样食用鱼贝类,也不会使人体健康受到汞的损害。

(5)另外,本暂行规定虽然是针对鱼贝类制定的,但对鱼贝类型以外的其他食品,因其含汞量微乎其微,故即使再加以考虑其他食品的摄取量也不会影响本暂行标准。

 

2. 鱼贝类的暂行规定值

鱼贝类中汞的暂行规定值,总汞为0.4ppm,甲基汞为0.3ppm(以汞计)作为参考。但是,本暂行规定对鲔类(金枪鱼、旗鱼、松鱼),以及内陆水域的河产鱼贝类(不包括湖沼产鱼贝类)不适用。

 

3. 于检验方法

(1) 用于检验的鱼贝类按规定方法抽样。

(2) 检验时,首先作总汞测定,当其结果超过0.4ppm时,再进行甲基汞测定,若结果超过0.3ppm,则可确定样品为超过暂行规定值的鱼贝类。

(3) 于分析方法,原则上总汞测定采用湿式分解还原气化法,以原子吸收分不光度计进行分析;甲基汞测定采用直接萃取法以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4. 于暂行规定的执行

(1) 为了避免使超过规定值的鱼贝类在市场上流通,最重要的是禁止在捕捞水域捕捞这种鱼贝类,但是也希望在流通阶段的市场上,对评定为暂行规定的鱼贝类作为重点加强检查,有效地运用暂行规定以使超过暂行规定值的鱼贝类不能流通。

(2) 当在流通阶段检验发现超过暂行规定值的鱼贝类时,因禁止捕捞水域捕捞该种鱼贝类是有效的措施,所以要立即同与负责捕捞水域的当局(捕捞水域在某一都道府县时,当局即为该都道府县)有联系的有关当局随时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对该鱼贝类的废弃和销售规定等进行恰当的指导。希望半检验结果按照检验顺序写出报告。

(3) 正确执行本暂行规定,一般是能确保完全完全的,但对于孕妇和哺乳婴儿,希望考虑到各方面鱼贝类的调查结果和食用的实际情况而给予明确恰当的食用指导。另外,希望对于经常食用金枪鱼等其它鱼贝类者也进行食用方面的正确指导。

 

 

来源:中国渔网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鲟鱼大观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3. www.xuny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晨曦梦醒   QQ:821317     网页制作:一只懒猫   QQ:638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