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过度捕捞:每年超50万吨 我省海洋捕捞容量调查结果表明,全省海域每年过度捕捞达50万吨,超出可捕量4成。对此,省海洋渔业局部署了打击非法海洋捕捞专项行动。 2000年,我国提出了海洋捕捞产量要实现“负增长”的目标,相继开展了全国海洋渔船普查工作和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的渔船工作,并于2002年首次实施了渔船报废制度和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计划。但是,渔船管理失控现象仍然存在,依法捕鱼意识仍然淡薄。最近,福鼎、霞浦两地渔民还擅自从外地购置100多艘旧渔船。非法捕捞活动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而且威胁渔业生产安全。 此次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是打击未持有有效“三证”(即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生产的船舶,在禁渔区线内拖网作业和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作业的渔船,以及无证造船的“沙滩船厂”。对无证捕捞的,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1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 新闻背景: 全省海域年可捕捞量只有130万吨 历时3年的全省海洋捕捞容量调查已基本结束,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全省管辖海域的鱼、虾、头足类的年可捕量约在130万吨左右,但目前全省海洋捕捞年产量约210万吨左右,扣除远洋和采贝产量外,还有180多万吨,已过度捕捞50万吨以上。 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03年1月27日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