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布重要鱼类栖息海域法规 美国海洋渔业局(NMFS)于元月17日公报重要鱼类栖息海域(Essential Fish Habitat;EFH)的确定条文(Final Rule)。这是依据1996年麦格纳森.史蒂文森渔业保育管理法(Magnuson-Stevens Act)之规定,所必须实施之事项。根据这项法规,各渔业管理委员会(RC)在渔业管理计划(FMP;Fishery Management Plan)中,必须特别指定各重要鱼种之必要栖息海域,并订定保育方面之准则。同时,EFH一经划定,为保护该等栖所,NMFS要制妥与其它之联邦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协商之程序。 NMFS局长比尔.贺加斯(William Hogarth)表示,「EFH计划以永续渔业之维持,有益于健全生态系之栖息海域的保育、强化等工作为目标。经由这项法规之实施,NMFS和RC在联邦、州政府、业界、环境保护团体、一般市民等之协助下,将为防止栖息海域之萎缩、消失有所贡献。这是一项为后代子孙,带来健全鱼类资源与栖息海域之希望的重要规定」。 此项定案之法规,系用于取代1998年1月起生效之临时条款,因此NMFS在制定时,分五次听取公众之意见(public comment)、主办过20次以上之听证会、研讨会,及累积约四个年头实施临时条款之经验,投入前所未见之心力。这样的努力结果,使得RC在指定EFH时,所依据之准则更加明确,并且增列渔业活动对EFH是否构成负面影响之评估标准。 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02年5月21日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