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首饰摊上卖鲟鱼做成招牌菜 北京部分市场饭店公开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03年1月24日 本报讯(记者孟环 实习生张楠)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珊瑚在市场里随便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鲟鱼,则成了一些饭店的招牌菜……昨天,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对市内部分市场和饭店进行了突击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部分市场饭店公然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 昨天早上,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崇文区的天环市场。一进市场大门,执法人员就发现,许多卖首饰的摊位都在显眼位置摆上了各式各样的珊瑚制品,一些爱漂亮的年轻女孩正围在摊子前挑选珊瑚制成的手链、项链等饰品。一件普通的珊瑚制品可以卖到几十元至上千元不等,其中红珊瑚最为珍贵。一名摊主对正挑选的主顾说:“放心挑,我这里都是正宗的红珊瑚。”但当执法人员询问摊主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时,摊主却慌了神,一边试图阻止执法人员收缴珊瑚,一边掩饰说:“我这里的珊瑚都是假的,是人工合成的塑料制品。”最终,执法人员在天环市场共查获非法珊瑚制品298件。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朝阳区的东郊市场和广州海鲜酒家查获了非法贩卖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鲟鱼23.2公斤。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饭店的经营者竟然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从野外捕获的鲟鱼就不算是野生动物,可以放心大胆地食用。当执法人员正准备将广州海鲜酒店水族箱里的“招牌菜”鲟鱼打捞出来没收时,一名酒店员工不服气地说:“我们这儿的鲟鱼都是从市场上购进,是人工养殖的,又不属于野生动物,凭什么没收!”执法人员告诉小伙子,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运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活体或制品时,都需到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许可证,贩卖鲟鱼就属于违法行为。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