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里,某些酒家仍在经营贩卖野生保护动物 有人抢吃“最后晚餐”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01年6月6日 【本报讯】(记者王永长)昨日上午,市森林公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市渔政渔监处组成的执法队对南园路一带的酒楼进行了检查,查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鲟鱼及一批受保护的野生鸟。在南园路的海某酒家,很多青蛙被关在一个网状袋子里,执法人员将其没收。在隔壁的某某河鲜蛇庄,执法队员发现有四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鲟鱼,经营者说是从东门市场买的,但不知道经营鲟鱼要办证。执法人员说,查获的鲟鱼从外表上看起来是饲养的,但饲养的野生保护动物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与在酒楼进行消费,有关责任人都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书。在南园路的某食馆存放活禽的仓库,执法人员找到了受保护的夜鹭4只、白胸苦恶鸟4只,这两种鸟都是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鸟”,据介绍,“三有鸟”指有益的、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鸟,这些鸟同样受保护。 在位于上步路的龙某酒家,执法队员一进大门就看到有一个大鱼缸,里面养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鲟鱼与花鳗鲡,店主声称办了经营许可证但却又拿不出来。 中午一清点,查获的野生动物水生的有鲟鱼、花鳗鲡,陆生的有夜鹭、竹鸡、苦恶鸟、刺猬等。 【又讯】昨日在南园路采访时,一位酒楼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一个信息:前几日,几位来酒楼吃饭的人问他们有没有野生动物吃,并说如果现在不吃,等7月1日以后再吃就会被罚钱。 服务员提供的信息在执法人员那里得到证实。近期,《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行。根据新的条例,对于非法猎捕、加工、收购、宰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最高处1万元罚款。 迫于法律的压力,有的食客知道以后吃野生动物要被罚款,于是利用新法律还没有实施前的空当赶吃一回“最后的晚餐”。 相关法律法规 所有野生鸟都不能捕杀据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有1192种鸟,除了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鸟之外,大部分鸟都是“三有鸟”,三有鸟因为有益于环境、有重要科研价值与有重要经济价值,同样受国家保护。根据广东省主管部门的规定,广东省境内的所有野生鸟都不能猎捕、出售、收购和出口。猎杀野生蛇最高判十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非法经营猎杀眼镜蛇、眼镜王蛇等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2000年7月19日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深圳地区目前很多市民的“盘中珍”被纳入《公约》范围,蛇类如眼镜蛇、眼镜王蛇、滑鼠蛇等均在内。国家去年8月发布了《保护重要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国内全部蛇类列入保护名单。严格地说,抓捕野生蛇,已属违法。经营驯养野生动物需办证。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驯养繁殖保护野生动物需持有许可证,经营者也需办理许可证。如果有酒楼有这些经过批准养殖成功的野生保护动物的进货渠道,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负责水生保护动物经营许可证的部门为市渔政渔监处,负责陆生保护动物经营许可证的部门为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王永长程军祥辑)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