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对“中华鲟进餐馆”事件作出处罚 昨日,宜昌市渔政管理部门对科研用活体中华鲟被违法送进餐馆做菜肴一事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葛洲坝集团中华鲟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胡某被罚款2000元。 宜昌市渔政管理处作出的《违反渔业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其罚款2000元。 鉴于此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渔政部门24日还给胡某所在的中华鲟研究所发出《整改建议书》,建议该所对胡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给予适当行政处分,并认真吸取教训,自查自纠,堵塞内部管理上的漏洞。(易倡战)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