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质量认证中心概况及程序 水产品质量认证在渔业领域才刚刚开展,还处在发展完善之中。为了使这种质量监管的新手段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也为了社会各界了解情况,便于企业申请认证。我们在此介绍一下认证中心的概况和认证操作程序,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一、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概况 (一) 组织机构 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sh and Fishery Product Quality,缩写为CFFPQ,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是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Fish and Fishery Product Quality,缩写为CCFFPQ,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的具体执行认证业务的独立实体。管委会是经过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代表国家对水产品质量实施认证制度的第三方认证管理机构。 管委会设委员19人,由包括水产品生产、销售、消费、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科研等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处于支配地位。委员会依据《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委员会章程》和《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开展认证管理工作。 认证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业务上接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部的领导与监督。认证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及CNACP110—99《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通用要求》等法规文件的规定运作。 认证中心设中心主任1人(中心主任现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中心现设综合业务部、体系审核部检验协调部、交流培训部四个常设部门和一个非常设的技术委员会。认证中心现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具备高级职称和审核员资格的人员有6名。 (二)主要职责 1、中心主任:认证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对认证中心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认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贯彻管委会的决议。 (3)组织制定、贯彻执行质量方针。 (4)批准质量手册和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 (5)制定质量计划。 (6)实施中心的全面质量管理(包括各部门设置、检查协调、考核奖惩、质量认证专业性管理)和管理评审。 (7)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和审核人员聘任、调配、解聘。 (8)向管委会和国家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9)负责中心的财务和资源工作。 2、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由水产品研究、生产、应用、质量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质量认证工作进行指导。 (2)审议认证中心所提出的检测和评审报告,做出是否通过认证的结论性意见。 (3)根据需要对中心审核人员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定。 (4)对质量认证和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5)对中心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6)按管委会的委托进行有关工作。 (7)技术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工作。 (8)技术委员会可以采取通信、走访或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3、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是认证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业务部部长对综合业务部职责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认证中心年底工作计划。 (2)受理产品质量认证申请,与申请单位签署产品认证业务合同,收取质量认证费用。 (3)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印刷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批准、颁布发、公布以及撤销手续。 (4)管理认证的财务工作。 (5)管理认证中心的人事工作。 (6)负责认证中心文件资料、质量记录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7)负责印章管理、物资管理、总务后勤工作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8)负责申诉、投诉的接待收集,并进行调解处理工作。 (a)受理企业对认证公正性的投诉;用户对已获准认证的产品的申诉;对认证工作人员违纪的投诉等; (b)负责组织对申诉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认证中心主任。做好记录并将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形成文件,对处理不当或有争议的案例及时提交委员会仲裁; (c)将申诉、投诉及其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和记录归档。 4、体系审核部:体系审核部是质量斜纹人证和监督检查的实施部门,体系审核部部长对体系审核部的职责负责,其职责是: (1)安排审核业务。 (2)负责质量体系初审、文件初审结论。 (3)进行审核实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初访工作,组织审核组,提出审核计划。 (4)组织审核组实施现场质量体系审核。 (5)负责审核报告管理。 (6)负责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跟踪及监督检查。 (7)负责对获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质量认证活动的文件档案进行管理,并定期交综合业务部归档。 5、检验协调部:检验协调部是确认产品检验机构,实施产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验的部门,检验协调部部长对检验协调部职责负责,其职责是: (1)收集并熟悉水产品法律规章和有关标准的有效版本。 (2)收集水产品质量信息,确认认证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补充要求。 (3)负责检验机构的选择、评价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认证产品抽样、封样、送样。 (5)委托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或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检验,并接收其提交的检验报告。 (6)对检验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 (7)负责对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实施监督检验工作,委托经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认证产品监督检验。 6、交流培训部:交流培训部是负责中心专兼职审核人员的培训、并面向社会组织培训以及负责认证市场开发和研究的部门,交流培训部部长对交流培训部的职责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和受聘审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培训。 (2)开展水产品的法律规章和认证标准的宣贯。 (3)认证市场的开发研究工作。 (4)认证中心的对外合作交流以及有关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其它认证机构的双边合作。 (5)扩大认证业务的研究工作。 二、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及认证程序 (一)业务范围 认证中心按《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业务,主要是: 1、公布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 2、提出用于认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安排产品检验、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办理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批准、颁布、暂停、注销(撤消)的具体手续; 5、办理认证申诉,调解处理认证工作中的纠纷; 6、组织水产品质量认证的培训和交流; 7、定期向各有关方面通报水产品质量认证有关信息。 目前可以承担水产加工企业HACCP体系及相关产品的质量认证。在水产养殖领域开展质量安全认证的工作,正在筹备之中。 (二)企业申请认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产品生产企业为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实体。 2、产品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批量生产。 3、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4、企业按照《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HACCP体系)或GB/T19000—ISO900族标准以及补充技术要求建立了质量体系,并运行有效。 (三)认证中心的认证程序 1、受理认证申请 1.1 提出申请意向:具备认证资格并有认证意向的企业,可向我中心索取有关公开文件和申请书,了解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认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1.2 专家咨询(需要时):是否需要请专家咨询,由申请者自行决定。请专家咨询的好处是使申请者所建立的质量体系和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能满足产品认证的需求;对质量体系的运行能否通过检查(审核)组的检查和评定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咨询专家也能帮助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优化,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1.3 申请认证:由申请者按认证中心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质量手册和其他有关材料。 1.4 审查申请材料:认证中心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表和附件的完事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决定受理申请,则签订合同;如果不受理则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1.5 签订合同:认证中心将印制的合同文本提交申请者,经双方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经每一方的授权者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核的策划和准备 2.1 组成审核组,下达“认证项目体系审核任务单”:认证中心指定一名审核组长,会同审核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并将审核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申请者,进行公正性调查;向申请者寄发《审核通知书》,并得到其确认;其后由认证中心向审核组长下达“体系审核任务单”,并提供与审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1.1 文件审查:审核组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质量手册》、《HACCP计划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记录不符合的问题,向申请者发出底部单,请申请者澄清或修改,进到其基本满足标准的要求。 2.1.2 初访(需要时):初访是审核组长为了编制审核计划事先对需要审核的场所进行的一次访问,并同申请者商谈现场审核的日期。初访一般是半天或一天。是否需要由审核组长确定,如果对被审核单位已经有所了解,可以不安排初访。 2.1.3 预审(需要时):预审是在正式审核前,应申请者的请求,由审核组对被审核企业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确定的规范的要求而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审核和评定,目的是尽是发现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把质量体系的不足之处,尽可能在正式审核之前解决是否需要预审由申请者决定。 2.2 向检验机构发出“产品检验委托书”:认证中心向本机构所确认的经认可的检验机构发出“产品检验委托书”,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产品识别(名称、型号等);样品数量、来源和交送方式;检验依据标准和检验项目;预计样品送达日期;提交检验报告期限。 2.3 现场审核前的准备:现场审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核组成员分工,编制审核计划,制定检查表,熟悉审核依据的文件,准备现场审核使用的记录等。现场审核计划应在现场审核前15天书面通知申请者。 3、现场审核并抽样 3.1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是现场审核的序幕,首次会议的召开就表明现场审核的正式开始。首次会议是审核组与受审核方高层管理人员见面和介绍审核过程的第一次会议。 3.2 现场审核过程 3.2.1 企业GMP的审核 3.2.2 企业SSOP的审核 3.2.3 HACCP计划的审核 3.3 不合格项和不合格报告:由审核组根据现场发现的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报告。 3.4 审核报告:审核组离开现场后,写出审核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认证中心转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认证中心. 3.5 末次会议:末次会议是现场审核的结论性会议,是审核组报告审核结果和审核结论的会议. 3.6 抽样、封样 3.6.1 检验机构安排计划:接受认证中心委托的检验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后,即着手编制产品检验计划,做好检验准备。 3.6.2 型式检验:检验机构收到审核组或申请者送交的样品后,要验收、登记,按认证机构委托书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3.6.3 检验报告:各项检验和试验完成后,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报认证机构。 3.7 审查报告:认证中心根据规定要求审查提交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做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对不批准认证的应书面通知申请者,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4、认证证书及证后监督 4.1 颁布发认证证书:对批准认证的申请者颁布发认证证书并进行注册管理。 4.2 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对认证合格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认证中心应按年度安排质量体系监督检查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4.3 监督检查报告: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应编写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报告报认证中心。 4.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认证合格的产品,认证中心安排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委托经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4.5 监督检验报告:每次监督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中心。 4.6 审查报告:认证中心审查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依据规定的要求做出维持、暂停或撤消的决定。 结束语 认证中心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坚持以认证标准与国际惯例为准则,坚持“公正、负责、独立、权威”的原则,奉行“注重信誉、恪尽职守、服务社会”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尽职尽责,高质量地为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服务。 我们将依据《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HACCP)和ISO9000及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将预防为主而不是靠最终检验的观念,体现在水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中,通过颁布发证书和使用认证标志来证明其符合相应要求,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消除或减少水产品贸易壁垒。 来源: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2002年12月28日 【 发表评论 】 【 关闭窗口 】 |